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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时间:2023-05-09 阅读: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

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立健全以成果产出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快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滁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人才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第三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通过公开招聘、调入或柔性引进三种方式予以聘用。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

第四条 引进人才应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师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具有所聘任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创新,能够推动所在专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类别

(一)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百千万” 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 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或与上述条件相当,多年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取得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骨干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能够起到相关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其中,副教授职称人才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及以上,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或三类及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及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教学名师优先引进。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及以上;或获二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及以上(专业课教师),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前10名或三等奖及以上。

(三)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有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符合工作岗位相关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领军人才可以调入,或柔性引进聘为“特聘教授”;对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课题攻关、教科研、技能竞赛和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需要的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学校也可采用柔性引进。实行聘约管理,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和相关待遇。专业骨干和优秀博士实行全职引进,人事关系须转入学校,与学校签订协议,服务期6年,首聘期3年,按在编岗位管理。

第七条 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各教学院部需求,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向滁州市人才办报备并发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考察拟引进对象人选,考察合格后,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第四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八条 全职引进人才待遇

(一)领军人才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待遇面议(综合待遇不低于100万)。

(二)专业骨干

1.安家费40-60万元。

2.首聘期内,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未购房的发放1200元租房补贴。

3.在滁州市域内以本人或配偶名义首次购房的,给予30万购房补贴。

4.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

5.享受引进人才津贴2.4万元/年(3年)。

6.首聘期内绩效工资按教授(四级)(教授的高靠一级)标准执行,首聘期结束后按照实际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7.配偶为专科以上学历的,学校按照人事代理同工同酬待遇安排工作。专业骨干离开学校,配偶须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离校。

(三)博士

1.安家费30-5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3.首聘期内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七级)(副教授的高靠一级)标准执行,首聘期结束后按照实际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津贴、配偶安排等与“专业骨干”待遇一致。

以团队形式来校工作的博士(3人及以上且均为博士),可增加50%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可根据需要另行商谈。

以上引进人才符合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滁州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滁人才〔2020〕3号)文件规定的,应优先使用市财政予以补贴,其余部分由学校予以兑现。

第九条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不占用编制,可通过学科专业建设、团队建设、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其他形式来校开展工作,具体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引进人才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建立经费资助机制。安家费在来校报到后的当年支付总额的60%,剩余的40%根据首聘期考核情况予以核发。购房补贴按30%、30%、40%分3年发放(所购房产5年内不予办证,不得上市交易)。服务期未满提出离校或因试用期考核、首聘期考核不合格而离职的,已发放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和人才津贴应全额退还学校。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科研启动经费以校级科研项目形式给予立项资助,一般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按项目进行管理,科技处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首聘期考核机制。学校对高层次人才考核分为试用期(一年)考核、年度考核和首聘期考核,有关教学院部负责引进人才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组织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首聘期考核。首聘期考核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情况,重点评估引进高层次人才首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积分制评估。

第十三条 建立分类考核评价机制。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坚持师德为第一标准,在认真考核履职尽责的基础上,还应完成首聘期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目标任务

首聘期为1-3年,一人一议,聘期须按成目标任务第1项和第2-5项中1项:

1.实现以学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省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

2.每年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一类论文1篇,并指导我校青年教师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服务国家战新产业或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学校为排名前三参与单位开展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重大影响,获得国家部委、省级地方政府认可;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实现5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5.横项课题到账经费达200万元以上。

(二)专业骨干和优秀博士目标任务

首聘期为3年(总服务年限6年),目标任务是考核对象在完成基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对能力提升的教科研额定任务积分。任务额定如下:

人才类型

专业骨干

优秀博士

分数

70

60

教科研积分计算按照《高层次人才首聘期目标任务积分计算标准》(详见附件),对科研项目、教研项目、论文、专著等成果,知识产权与推广等方面进行计分,汇总得分为引进人才教科研目标任务积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一)优秀等次。按照首聘期额定的目标任务积分,超额完成20%及以上的,考核为“优秀”等次。对于考核“优秀”等次的,核发剩余的40%安家费,并且给予贡献奖励(每高于核定任务的20%,奖励2万元,总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合格等次。完成首聘期额定目标任务积分,考核等次为“合格”。对于考核合格的,核发剩余的40%安家费。

(三)基本合格等次。完成首聘期额定目标任务积分80%以上的,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对于考核“基本合格”的,不予发放剩余的40%安家费。

(四)不合格等次。首聘期额定目标任务积分低于60%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安家费、住房补贴和人才津贴须全额退还学校,并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首聘期考核组织领导及程序。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领导组,负责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工作,由分管人事人才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聘期届满前1个月,高层次人才提交工作总结和《高层次人才首聘期目标任务积分认定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用人单位评议。有关教学院部成立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岗位工作目标,对被考核人员首聘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报组织人事处。

(三)首聘期考核工作组研究。召开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工作组(含外请专家3-5人)会议,评议高层次人才首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等次。

(四)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审定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年薪和其他所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纳税,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在本文件执行之后经学校同意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引进人才标准,纳入首聘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按照博士标准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首聘期绩效工资标准、人才津贴等待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滁城院党〔2020〕71号)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高层次人才首聘期目标任务积分计算标准

附件:

高层次人才首聘期目标任务积分计算标准

类别

自然科学类(积分明细)

社会科学类(积分明细)

科研项目

一类200分;二类80分;三类40分。校企合作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每10万元计5分。

一类200分;二类80分;三类40分。校企合作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每5万元计5分。

教研项目

一类100分,二类40分

科研奖励

一类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二类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80分

教学成果奖励

一类特等奖300分、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80分;二类特等奖150分、一等奖120分、二等奖90分

论文

一类论文(40分);二类论文(30分)

专业学科建设

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100分;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并考核合格20分

知识产权与成果推广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成果转化每10万元计5分);研究(咨询)报告获市级领导批示的10分,获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的20分。

备注:1.以上教科研项目、科研奖励、论文类别按滁城院〔2021〕40号文件执行。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作者、第一主持人或个人专著,并明确注明“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为第一单位。

3.成果为文件未尽事宜,本人提出申请,由首聘期考核领导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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