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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社会扩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时间:2023-05-09 阅读: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社会扩招优秀学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扩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奖学金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激励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社会扩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置

(一)奖励对象:我院社会扩招在籍学生。

(二)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8%,每人奖励1800元;

3.三等奖学金:坚持学习、成绩合格的其他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

(三)每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个等次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奋发向上,素质良好,技能过硬,成绩优良。

一等奖学金:集中授课出勤率达90%以上,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

二等奖学金:集中授课出勤率达80%以上,综合测评得分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三等奖学金:集中授课出勤率达70%以上,坚持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合格的其他学生。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文化课成绩平均分+附加分

附加分最高分为15分,赋分项如下:

1.本学年度荣获县级以上公开表彰者,国家级加12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分5分,县级加3分,同一表彰不累计加分。

2.班干部加分,班长、支部书记分别加5分,其他班干分别加3分。

(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其它相关活动。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一学年的9月份评定;第三学年不再评选一、二等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社会扩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初评,系部复评,学生处审核,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各系部在评定过程中,应公布受奖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加分等有关材料,接受监督。

(三)各等级评定指标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

(四)在评定周期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2.受到学校处分者;

3.未经学校批准,无故欠费者。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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