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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23-05-09 阅读: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我校大学毕业生兵员征集工作,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激发广大高学历青年应征报名热情,给有志参军报国的应征大学毕业生更多实质性的照顾和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 原则,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源头建设,吸引和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改善兵源结构,为提升军队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人才支持。建立健全我院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奖励制度,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军营建功立业,为社会发展输送有用之才。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含社会扩招学生)。

第四条 参加应征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第五条 对于寒暑假期间,返校体检、政审学生,学校解决学生住宿,报销往来之间的车旅费,同时给予每天60元伙食补助。

第六条 给予一次性奖励。

从学院报名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除享受国家政策性奖励外,学校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第七条 给予入伍学生的辅导员500元/生的入伍工作特别津贴;每入伍1名学生,奖励二级学院征兵工作经费1000元;超额完成学校下达征兵任务的,每超1人奖励二级学院征兵工作经费2000元。

第八条 相关经费从学校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中支付;

第九条 简化学历办理程序。

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对春季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时发给毕业证书。因入伍不能参加补考的课程,该课程直接认定成绩为75分,并在教务系统予以成绩录入

第十条  加强绩效考核

学校将征兵工作“五率”和毕业生入伍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校对二级学院考核指标体系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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